法律问答

邻里纠纷,打架,我方因为正当理由阻止对方做事,对方态度强硬,最终导致双方妇女打架事件。对方轻伤,我方轻微伤。双方打架之后各自有到医院检查,对方当时并没有受什么伤,但是住院检查了,并且一直没有出院。一开始并没有检查出什么,但是十天之后,对方找到派出所,并说自己小腿某处骨折,之后的检查,拍片并看不出骨折,但是ct检查出了骨折。我方怀疑是对方在这十天之内做的手脚。而且,刚开始派出所给出的说法是双方都是轻微伤。但没想到十天之后出现了这种事。请问,如果双方打官司,我方有胜算吗?我们能在其中找出什么样的漏洞?另外,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住在医院,如果官司打输了,我们需要承担全部医药费吗?如果不需要承担全部,我们需要哪一些医疗费用呢?如果官司打赢,我们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医疗费用?最后,如果我们官司打输了,我们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2019-06-29 11:13: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安交警的责任过错认定程度,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肇事当事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