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孩子七岁上二年级。在学校我家孩子跟对方孩子在玩,用尺子抡对方孩子但是没碰到对方孩子,对方孩子在我们孩子肚子上踹了一脚,导致孩子腹部损伤。现在对方家长只同意赔偿医药费的百分之七十,这叫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5 01:2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故意或疏忽导致孩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了合理照顾义务,因孩子的故意行为导致其受伤,无需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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