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护士。我在医院工作时感染了肺结核。医院应该有补偿吗?我没有买保险。有补偿吗?另外,需要什么信息吗?

社会保险
2024-01-15 05: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肺结核病人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进行赔偿;过了规定的医疗期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需要是否符合条件
  • 您好,建议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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