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与他人同居,还收取了他人的彩礼,可以要求赔偿吗?这个女人是违法的吗?

彩礼
2024-01-15 07: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给付彩礼,该彩礼不是共同财产。给付彩礼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适用婚姻关系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如解除同居关系男方可以主张撤销,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彩礼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男方起诉,法院再调解,或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彩礼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男方起诉,法院再调解,或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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