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酉阳县国家入学贷款怎么申请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15 08: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贷款证明材料: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 法律分析:贷款受理证明即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 如果是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线上渠道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或在入学后向就读学校的高校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详细信息可咨询95566人工或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