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一学生抑郁症休学一个学期,再去复读,学校不接收怎么办

2024-01-15 0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询问学校不接收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如果是学籍未转出的原因,可到原就读学校转出学籍;若是因为学校不认可原学校的考试成绩,可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咨询与学校协商;若是学校没有招生名额,可更换其他学校或者再读一次初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法律分析:询问学校不接收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如果是学籍未转出的原因,可到原就读学校转出学籍;若是因为学校不认可原学校的考试成绩,可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咨询与学校协商;若是学校没有招生名额,可更换其他学校或者再读一次初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法律分析:
    学生患抑郁症,学校按规定,由家长带其回去治疗,治疗好后,如能正常在校学习和生活,且有医院的康复证明,可以继续来校学习和生活。至于是否能走读,要看学校是寄宿制学校还是非寄宿制学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高校杀人嫌疑犯被鉴定患抑郁症,抑郁症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吗。
    答:
    抑郁症不能等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患病和刑事责任能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更重要的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有无责任能力的判定,不能以病的症状来判定,而应该以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指向,准备程度以及作案方式来判定。
    抑郁症患者同样可能产生暴力行为。这种暴力不仅仅是对患者自己的暴力,还有对他人的暴力,但并非所有抑郁症患者都有暴力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