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登记后还要办理什么?

子女抚养
2024-01-15 08: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孩子一周岁之前,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后就有:1、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2、把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的审核表;3、填写好计划生育审核表经村、居委会盖章之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加盖公章;4、申请人就证件材料和计划生育审核表到当地的计生办服务室开取生育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法律分析:在孩子一周岁之前,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后就有:1、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2、把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的审核表;3、填写好计划生育审核表经村、居委会盖章之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加盖公章;4、申请人就证件材料和计划生育审核表到当地的计生办服务室开取生育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办理条件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办理流程1.领取“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2.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表内相关信息(新生儿姓名、父母亲相关信息等)并粘贴相关复印件;4.填完后交由工作人员审核确认;5.出院前向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