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有几天和家人失去了联系。我能报警找他吗?

子女抚养
2024-01-15 09: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失踪超过一定时间的,你可以选择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一是双方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可选择报警。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1.先找其详谈以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对方失踪超过一定时间的,你可以选择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