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丢了。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充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5 10: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丢失的话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补办。一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丢失自己保存的一份,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到用人单位复印所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弄丢了还能进行补办,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那么可以与公司人事部协商,要公司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很多人之所以能够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遗失,无非也就是忽略了此文书在以后劳动关系当中会起到的作用,就算新入职的用人单位不会强制性的要求职工提供此证明,但最好还是要保存好的。关键是遗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自己伪造的,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中证明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