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是不是以后一方去起诉离婚另外一方不到场也可以判离婚?

离婚
2019-06-29 12:4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应该判决离婚,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不出庭也可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对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不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往往造成律师接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当事人面临着败诉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作好如下准备,将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请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详细的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子女抚养等,律师会根据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有关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要留存受伤害时的报案记录、诊断证明等;包括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或债权债务的,当事人要注意留存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重要凭证,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留存复印件,对存款账号作好记录,另外还包括有关子女抚养监护权等方面的证据,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就要求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具备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对证据的取得尽早准备。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如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及其它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四、尽可能地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离婚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双方的伤害更大。许多婚姻纠纷通过亲友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往往能够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这样既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五、如果双方确无协议离婚的可能,在做好相关准备之后,可委托律师进入诉讼程序,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状、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有关财产凭证及诉讼费等。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有必要提起财产保全的,另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
  • 首先看孩子多大,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