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房产是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则无请求权;如果房产或者购房出资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妻子则可以要求确认此赠予行为无效,若房产未登记,可要回房屋。若房产已登记,可以追回购房出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