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的程序有
协议离婚程序和
诉讼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诉讼离婚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等。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