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永州江永交通违章处理有哪些必要的步骤,有什么规定

2024-01-15 10:4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不同的违章程度,需要准备的材料多少不同。1、被电子眼拍照:这种情况准备好行驶证就行。2、超速违章:这种个情况需要带上行驶证、驾驶证及两证的复印件。3、被贴了告知单:这种情况要准备处罚决定书和行驶证。
  • 交通违章处理的步骤是: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