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后可以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真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4、原判决适用法律,法律法规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作出原判决的,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