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通行证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打开手机上的微信;
2、在微信上方的搜索框输入“警察大队”点击搜索进入;
3、在主页点击右下角的“业务办理”在弹出的菜单中点击“临时通行证办理”;
4、最后在弹出的自动回复中点击“临时通行证网上办理流程”然后填写申请表上传办理。
通行证必须与驾驶人身份证同时使用,卡口在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放行。
通行证仅限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通行证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来往,做到非必要不通行。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