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局几天了也联系不上,也没有接到公安的通知算怎么回事

2024-01-15 11: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接到公安局电话,警察还会打给当事人。公安局打电话来的可能原因比较多,具体需要根据电话的内容进行分析。公安局的范围比较大,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每个部门负责处理各自的工作问题,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
    有派出所的,也有交警队的,从正面来理解,一般是涉及到当事人的事情,才会有可能来电话.例如:个人报案以后的询问,车辆年检到期的通知。需要提防的是,一些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技术,使用假冒的公安局电话号码来进行犯罪活动。
    发现有疑问的,可以报110确定真伪,切不可轻易上当受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百八十条
    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 1、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3、该制度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 立案了,公安局找不到人,可以进行通缉。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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