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第二次婚姻没有结婚证明书,在一起三年了,一方要求不要继续,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同居
2024-01-15 12: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给结婚证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婚姻登记证明。然后拿着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两个人没有结婚证离婚的办法: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对于是否维系婚姻需要您自己做出决定,如果想维持婚姻的话,建议夫妻进行沟通,化解矛盾,能够接纳这些过错。如果不能维系婚姻的话,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经双方进行协商,可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不同意协议离婚,则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法院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保存对方出轨的证据,以免在日后面临诉讼时证据不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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