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了20年了,前面十多年没交养老金,后面交了,现在要退休了,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养老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9 13:2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签订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均有益处。
    退休金算法萠睶卑情况可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近几年来,大连市年调整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由调整前的1104元增加到1756元。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位列省内及东北三省之首。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基础养老保险领取标准相差20元外,制度模式、政策规定基本一致。下一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是: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合并,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一致,消除政策差异。
    据透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拉平,有望在2013年实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望拉平;  小城镇户口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大连市已全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外国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