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哪里立案

2024-01-15 14: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能立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我国的案件基本上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同的案件类型有不同的立案方式,以及立案标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情况下,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会作立案处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决定,决定提起公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移送相应的卷宗材料,自诉案件应当由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去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从而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地域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针对合同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针对侵权案件,还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来管辖。所以,你必须到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立案,才会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阳区,就应该由北京朝阳区的法院来管辖。
    (2)级别管辖。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区、县一级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案件标的额很大,如超过5000万,就应当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来受理,而不是区县的基层法院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法律分析:
    (1)地域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针对合同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针对侵权案件,还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来管辖。所以,你必须到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立案,才会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阳区,就应该由北京朝阳区的法院来管辖。
    (2)级别管辖。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区、县一级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案件标的额很大,如超过5000万,就应当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来受理,而不是区县的基层法院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