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7年分手可以拿到赔偿吗

同居
2024-01-15 15: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对于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生育了孩子,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恋人分手不需要赔偿,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凡是涉及到赔偿,必须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而情侣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自己赔偿,如果对赔偿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同居行为不属于非法行为,但有配偶的一方与案外人同居的,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践中,同居关系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列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四十四条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列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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