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请教一个问题:由于2个公司合并,一个公司注销后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并入另一个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因为办理程序是先注销公司,再办理合并生产许可证,并且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办理完成。被注销的公司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没有过期,在办理合并生产许可证期间,被注销的公司的原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能否生产?因为是正常生产的产品,如果这期间不能生产,将会对公司损失很大。

2019-06-29 14:1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并不是所有加工企业都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根据国务院核定的目录,共有61类101项工业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有电缆、化肥、钢筋、水泥、防爆电气、水工金属结构、防伪技术产品、铁路简支梁、卫星通信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等涉及人体、财产、健康、通信、金融、公共、劳动生产等安全的重要产品。
    具体目录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搜寻2010年90号公告。
  • 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环保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首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7)排放口登记证;  
    (8)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  
    (二)重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4、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备注: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  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报→市环保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环保局窗口核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2)申请者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市环保局窗口录入受理→市环保局进行网上审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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