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襄城区2023年独生子女伤残扶助发放时间

2024-01-15 18:1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所以说,若享受失独补贴,再婚后不生育孩子也不领养孩子的,可以继续享受失独补贴;反之就不能享受失独补贴待遇了

  •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
    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
    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