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在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买的车险,2015年3月1日我在收费站路囗和一辆摩托车擦碰,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轻微受伤,报案后交警裁定我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当时我把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座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垫付了医药费检查费一千多元,交警扣了车将近一个月,我取车时要求我付拖车费和扣车期间停车费一千元。车身与摩托车擦碰车身受损,我咨询保险公司理赔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囗头承诺这些费用多数在理赔范围,只要伤者处理完,把发票交与他们,和修车费用一并赔付,我七月份把发票交由他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一个星期内就能赔付给我,至今我未收到保险公司赔付,多次打电话询问未果,有多种说法,有说已经结案该赔付的已经赔付,有说事故不是他们处理的,他们不清楚情况,我至今分文未收到,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马上又要买车险了,是不是能信任这些保险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