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和我老表家小孩,那晚都吐了,在我们农村人,老人以为是东西吃多了吐的,那晚就没管他,第二天我妈妈打电话给小孩家的家属,家属说等下来,然后我妈妈叫那个小孩和我兄弟去看病,那个小孩说她哪里都不痛,不去,然后我妈就带着我小弟去了,去了也没打针,就开了俩包药。他们俩个都吃了,到了晚上情况不对,然后送到医院抢救了俩个多小时。然后那个小孩去世了,死亡报告说是肾功能衰竭,肺结核。现在那个小孩家属说是我家送迟了,来怪我家,要求大量赔偿,可是我家真都是什么都不知道,我家真的好冤啊,现在他要上法庭,请问我家能赔多少钱?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29 14: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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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病人因为
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
医疗事故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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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
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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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