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5个股东要增资,有1个不同意引入新股东,我们怎么办?这个人有10%的股份,我们这边可以引入新的股东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29 14:4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步骤顺利可1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费用:会计事务所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进出口公司的增资报告)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整个办理下来的费用是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详细收费请查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 (一)有限公司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以便于工作中查阅及通知发放文件等有关事情。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

  •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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