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生儿户口能够入在祖母的户籍上吗?

2024-01-16 0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 法律分析:不是的。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籍贯,应当填写新生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的,可以按其父亲的籍贯登记。弃婴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籍贯与出生地不是一回事,也不是夫妻协商就可以确定的,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现行政策填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法律分析:新生儿籍贯法律规定就是按照公安部公通字 [1995]91号文件的规定的。. 也就是说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 所以,新生儿的籍贯要填写孩子出生时爷爷的居住地(通指户口所在地),而且,每个人的籍贯的标准填法都是按照这种要求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