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部门撤销员工调岗,员工不愿意,该怎么办?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16 00: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部门撤销后,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岗位。但员工不同意调岗的,公司需要赔偿,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员工对于用人单位调岗的行为不同意,员工可以向公司上级管理人员反映;仍然被调岗,可以到人社局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不同意调岗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1.部门撤销是公司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表现,由此导致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由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2.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虽具有法定依据,但一定要注意程序上的合法性,如果程序上没有处理妥当,极有可能滑向违法解除边缘;3.此种情况下调岗的程序问题:撤销部门需经公司内部机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决策+与员工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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