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有影响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6 01:0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房产证可以写男女双方的名字。房产证作为不动产的物权凭证,记载了房屋的权属情况。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离婚后房产证如果继续写两个人的名字,没有改变名字、没有办理过登记的话。在离婚后上述不动产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房产证的署名对外公示的为不动产的物权效力,与婚姻状况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固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固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示:如离婚时对于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所变动,需要第一时间按照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的规定,前往变更房产证。因未及时变更登记房产证,有可能对于未及时变更的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如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争议的不动产,如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登记效力等等纠纷。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离婚时已对该不动产产权属双方协议作出了变更,那么第一时间一定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及争议。
  • 离婚后房产证可以写男女双方的名字。房产证作为不动产的物权凭证,记载了房屋的权属情况。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离婚后房产证如果继续写两个人的名字,没有改变名字、没有办理过登记的话。在离婚后上述不动产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房产证的署名对外公示的为不动产的物权效力,与婚姻状况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固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示:如离婚时对于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所变动,需要第一时间按照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的规定,前往变更房产证。因未及时变更登记房产证,有可能对于未及时变更的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如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争议的不动产,如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登记效力等等纠纷。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离婚时已对该不动产产权属双方协议作出了变更,那么第一时间一定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及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