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保,现在离职了,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如果公司不给补交,想给赔偿的话,不知道按什么标准给赔偿

社会保险
2024-01-16 01: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交社保申请仲裁能赔具体如下: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劳动仲裁怎么赔付
    1、公司没有交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可以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补偿金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医保卡和社保卡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2、功能不同。
    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
    3、发卡地方不同。医疗保险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会保障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4、安全性能不同。
    社保卡采取了全国统一的三层密钥管理体系,它的安全性、可靠性已通过国家验收,真正能够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参保人员的“安全卡”、“放心卡”,也为未来实现跨省的全国通用打好了基础,而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5、社保卡用途更广泛。
    社保卡将广泛应用于人力社保各项业务,并可作为金融借记卡使用,医保卡仅作为医保就医结算凭证;
    6、社保卡性能更稳定。社保卡由于采用集成电路芯片,比采用磁条介质的医保卡性能更加稳定,不易损坏,且更加安全。
  • 法律分析:公司没交社保赔偿标准如下:
    (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2)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最多11月的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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