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婚前租金被拆除,婚后拿到的房子,房地产证明书没有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离婚后可以分房地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6 06: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婚前房产且登记两人名下分割如下:房子产权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之后双方一起凭离婚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当事人名字房产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 离婚了,但前夫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并不是有你的名字,你就能分到房产,首先要看房是老公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你们共同买的如果是婚后你们共同买的,你就能分到一半儿的房产,如果是是婚前老公买的,就一分钱也分不到,如果婚前老公交的首付,婚后你们共同还贷,还贷部分你能分到一半儿的财产然后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婚前的谁的就归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