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公司管理疏忽,档案不完整,特殊工种不能退休。你能向公司索赔吗?

工伤索赔
2024-01-16 07: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档案不全无法退休,如果是因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劳动者能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过错,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来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3、调岗、调薪错误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调薪不符合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的要求,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给予赔偿,即应参照劳动者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 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要求企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