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不见了,绿本,行驶证,车牌在手,能注销吗?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6 08: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携带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注销。车辆丢失销户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二)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机动车灭失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注销车牌不需要开车过去,注销机动车牌号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等材料。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扩展资料:《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 详细叙述案情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