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责任书后,30天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会及时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后,应在5日之内向各方当事人或
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的决定。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因此,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其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当事人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或就民事损害陪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