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服务期未到辞职教育局,不放人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6 09: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解决。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教师辞职,一般有三个理由:(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教师单方面提出辞职属于法律违约行为,理赔清楚才可以辞职;(2)师资短缺严重,教育局和学校不愿意放人走,会以种种借口搪塞和阻挠教师辞职;(3)特别优秀的教师辞职,教育局和学校舍不得放人走,会尽力挽留和补救,努力不让教师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服务期内不放人是可以的,很多这种限定年限的岗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期满可以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教师辞职,教育局不批准,不给档案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最好书面申请,30天之内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领导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30天之后你就自由了。不过最好不要太僵持,因为存在档案问题。2、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3、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4、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5、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法律依据:《证明》。6、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7、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8,现在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实行合同聘用制,教师也不例外。这种体制,对教师来讲就是一种观念的冲击。教师应该主动要求与学校签订书面正式劳务合同,以免发生纠纷后没有法律凭证。9,如果你是带编人员,应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现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改制阶段,其有关辞职等应遵循什么并没有明确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