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楼水井房出来走廊地面的水管发生漏水到楼下,这个是谁的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6 09: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
    1、首先应当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
    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水管漏水怎么办
    当管道配件漏水时,可以在此时移除漏水,关闭管道主阀即可更换该位置的铁管。
    一般来说,如果直径为2厘米的管道泄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部分管道会被破坏,如果橡胶垫老化,则可以在丝线上涂上白色涂料,然后将其放在丝线上,然后将它们放在一起。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责任的承担: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首先,需要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责任的承担: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