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住了三天院,但是说出院后有一段时间要修养,在家养伤,不能工作,要我赔什么误工费还有什么其他的一些费用,我要赔吗,赔偿多少呢,假如对方只用修养一周但是故意修养一个月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6 10: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抚养费赔偿方式如下: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抚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抚养费计算二十年;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5、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对于交通事故后造成伤残的,鉴定后会赔偿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至于其被扶养人无法继续接受抚养的,即被扶养人其抚养费来源,赔偿义务人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至于其被扶养人无法继续接受抚养的,即被扶养人其抚养费来源,赔偿义务人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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