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谣言损坏名誉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是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应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防止权力滥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