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公司要求上12小时的班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6 10: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不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3、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4、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关于女员工的哺乳期有以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且劳动者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至婴儿满一周岁时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一、哺乳期女员工可否进行夜班或者加班1、哺乳期女员工不可以进行夜班或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劳动者有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其他情形属于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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