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延续可以描述为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或者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的,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并可就延续的期限作出约定,延期的期限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
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