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把户口迁走,父母不给户口

2024-01-16 11: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父母不同意迁户口的,需要与父母协商。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持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 法律分析:可以持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流程如下:
    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
    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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