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需要由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需要由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不同部位骨折情况不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同。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至十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六级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
12)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0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