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称评审遇到不公应到哪里投诉?

讨薪
2024-01-16 11: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称评审待评委会公示代表论文答辩通过了。解释分析:评委会公示代表评审通过,如果公示期没有人实名举报,就算过了。如果有人举报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没问题则通过,有问题违反相关规定则不通过。例如,提供虚假证件,教案不是本人书写,没有担任规定的课程等等。相关信息: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评委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主管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投诉处理结果你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可以先向评委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主管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投诉处理结果你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