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贷逾期2年未还,法院发来传票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16 12: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贷逾期收到法院传票处理方法:
    1、建议根据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积极应诉,有能力的话可以与银行协商尽快把逾期的房贷还上。
    2、如果有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房贷逾期处理:
    房贷若是逾期了,客户要做的自然是赶紧想办法将欠款给还清,不然一直拖欠下去的话,逾期造成的不良影响会越来越严重,不仅会不停产生罚息,征信报告里的逾期不良信息也会一直记录,个人信用将因此受损,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也将受阻。
    而银行甚至有可能会起诉客户,届时若经法院判决后客户仍不还款,法院就很有可能会强制执行,收回房子并进行拍卖,然后用拍卖所得抵偿欠款。
    要是客户自己没钱还,可以先找身边的家人朋友借钱来还,把欠款还了之后再考虑还钱给亲友的事,至少亲友好商量还款时间,也不收利息。
    除此之外,客户也可以尝试主动联系银行进行协商,说明自己暂不具备足够还款能力的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然后试着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看看。
    房贷逾期被起诉处理:
    房贷逾期如果被起诉了,建议客户赶紧还清欠款,若能及时清偿欠款,银行是会主动撤诉的,之后客户记得按还款计划按时逐期偿还剩余房贷,以及花费时间好好修复因逾期受损的信用即可。
    而如果客户一时无法偿清欠款,建议将手里能动用的资金先规整好,然后能还上多少是多少,至于剩余无力偿还的部分,客户可以尝试找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来筹集资金还款。
    要是之后还款能力不够充足的情况短期内无法改变,已无法承担房贷的话,建议客户最好主动联系银行客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然后可以尝试看能否延长期限,分期偿还欠款。
    而要是法院受理、判决后客户仍然没有依照判决结果偿还欠款的话,法院很有可能会强制执行,届时恐怕会冻结客户名下银行卡,划扣其中资金及扣押名下其他资产进行拍卖,用以抵偿欠款。
  • 法律分析: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法律分析:
    1、收到法院的传票,则表示对方已经将你起诉,你把房款结清后对方撤销了起诉,则不用管律师诉讼费;如果对方没有撤销起诉,在庭上有支付律师诉讼费的主张,依据之前签定的借款合同,要求支付律师诉讼费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支付是否成立需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2、如果家庭变故或遇到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这样不仅不用支付银行的罚息、起诉费用等额外的损失,更不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不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申请。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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