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个事情,就是小区这栋楼的外立面是属于业主共有到底是这一单元,还是这一栋楼

小区物权
2024-01-16 12:2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小区业主共同共有,共同行使管理权。小区外墙面不属于建筑物内,不是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小区业主共同共有,共同行使管理权。小区外墙面不属于建筑物内,不是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在法律上可能为共同共有也可能为按份共有,如建筑物外墙部分、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楼梯等即为共同共有部分,其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也可以依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管理事务,即业主共同对事关整个小区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项为共同的保护、管理、修缮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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