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课后,小学教师在教室吸烟违反了什么法律?

酒驾醉驾
2024-01-16 13: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室内抽烟违反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卫生、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室内抽烟举报方式:展开市民中心列表。在支付宝的首页内展开市民中心的列表;加载更多服务详情。加载更多服务的详情;打开投诉电话本目录。打开投诉电话本的目录;启用环境污染举报功能即可。启用环境污染举报的功能,即可举报室内抽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 室内抽烟违反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卫生、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室内抽烟举报方式:展开市民中心列表。在支付宝的首页内展开市民中心的列表;加载更多服务详情。加载更多服务的详情;打开投诉电话本目录。打开投诉电话本的目录;启用环境污染举报功能即可。启用环境污染举报的功能,即可举报室内抽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 法律分析:1、学生吸烟行为的教育责任,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2、学生吸烟行为发生后,填写吸烟行为认定书,通知家长到校签字,然后回家进行为期一周的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期间,学生要深刻反思吸烟行为对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形成书面材料,家长也应该就孩子吸烟进行教育反思,并形成书面材料;3、在家庭教育期间,学生和家长如果认为认识明确,反思深刻,可在第四天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校,经确认合格,可进入学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填写违纪处分;4、学生第一次吸烟行为被发现,给予开除警告处分,学生第二次吸烟行为被发现,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六个月处分。以上处分均装入学生档案,学生第三次吸烟行为被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5、学生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如果出现顶撞或证据确凿拒不认错将从重予以处罚。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奖励”系指校级以上的表彰,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单项奖励,如:学科竞赛优胜者、科技创造发明获奖者、校以上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等。  优秀学生干部系指在高中阶段连续担任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以上的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应政治思想进步,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一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良。  “处分”系指校级记过以上的各种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以及公安机关的拘留、少年管制、劳动教养等。同时,须记载所犯错误的基本情节,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悔改表现、处理情况等。  未构成处分的一般性错误和已撤销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不记入档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