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商场抽烟商场是没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商场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可以劝阻,如果不听劝阻的有权劝离,如果又不灭烟又不离开,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报告。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之一,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商场并非行政机关,依法不具有处罚权,即使对小偷也无权罚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