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安全事故
2024-01-16 13: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报安全事故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犯罪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却不报事故情况,从而贻误事故抢救,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