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自己婚后的女儿买房,但担心万一将来女儿婚姻变故,财产被分,应如何规避,需要在哪些环节注意?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
(三)》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