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地产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约定了无底薪按提成支付工资的约定,目前入职已经一年半,公司拖欠我的提成,目前还没有离职,想问一下是否可以申请二倍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6 14: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般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拖欠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首先收集好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照片,工资单,从你入职到现在。向老板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上注明最后日期,如逾期未能解决,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然后据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作(未休年假天数*3*日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月工资除以
    21.75计算)),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期间为入职次月起至离职当月,最多不超过11个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应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