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户口宅基地如何申请

土地纠纷
2024-01-16 14:3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是: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颁发土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户口申请宅基地需要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且拥有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所在地的标准。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此外,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申请农村宅基地进行审批的申请书内容是:申请人姓名及基本个人信息介绍;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书所致的村民委员会名称;结尾署名一并写明申请日期。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